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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與外遇夫妻分居4年 為3千萬遺產尪不忍了斷42年婚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法院審理後認為,雙方因財務及情感問題多次訴訟,且已長期分居,未見修復婚姻之意圖,足見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,無法共同生活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法院審理後認為,雙方因財務及情感問題多次訴訟,且已長期分居,未見修復婚姻之意圖,足見夫妻感情早已完全破裂,無法共同生活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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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破裂難以挽回,法院判準離婚!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離婚案件,原告阿德(化名)控訴被告小美(化名)婚後對家庭不負責,甚至有多次違法行為,導致雙方長期分居。法院審理後,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,無法修復,遂裁定準予兩人離婚。可上訴。

阿德主張,兩人於民國71年結婚,育有2男2女,但婚後小美毫無家庭觀念,家庭經濟全由阿德獨自承擔,且屢次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執。更令人震驚的是,小美在明知阿德父親遺產僅暫時借名登記的情況下,竟提出返還3000多萬元的訴訟,最終遭法院駁回。

此外,阿德指出,小美曾於109年對其施以肢體暴力,法院核準保護令後,小美仍帶人至阿德住處謾罵恐嚇,並因此遭判處違反保護令罪確定。雙方因家庭費用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,甚至在109年起開始分居,至今已有4年未聯繫。阿德表示,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06004787-260402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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